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职工人事管理,进一步完善工勤人员(技师)的基本信息,经研究,决定统一组织我校工勤人员(技师)填写《基本情况信息表》,现就有关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范围
我校在职在编工勤人员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时间
所在单位收齐《基本情况信息表》后,于5月26日下午6:00前交人事处(行政楼601房间)。
三、要求
1、《基本情况信息表》应由本人认真、如实填写。
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到人员不遗漏。
3、填报人员每人填写《基本情况信息表》一式二份。
4、填报人员一并提交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联系电话:3040109
附:《基本情况信息表》
人事处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