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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党外后备干部和重点统战对象报备的通知

2019年01月03日 11:27  (点击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按照《党外后备干部和重点统战对象报备制度)》(校党字〔2018〕39号)要求,每年1月开展党外后备干部和重点统战对象报备工作。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按照报备范围,根据党外人士综合表现,结合2018年度考核情况,认真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重点统战对象报备工作。请于2018年月1月10日下午5点前将《党外后备干部和重点统战对象登记表》(见附件)纸质稿和电子稿送交党委统战部。

 

中共委员会统战部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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