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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赵长春等55名试用期满干部进行考察的通知

2014年05月15日 10:15  (点击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精神,按照我校《处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管理办法》(院党字[2005]18号)文件规定,拟对赵长春等55名干部进行试用期满考察,现就干部试用期满考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察时间

201452130日。

二、考察对象

20135月至6月期间新提任的处级干部。

三、考察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察该同志在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其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组织领导

试用期考察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成立三个干部考察工作组。

五、考察程序

1.书面总结。试用期干部对照考察内容和岗位职责,认真总结试用期一年内的思想、学习、工作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形成文字材料(3000字以内),521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发送电子稿至zuzhibu@hist.edu.cn)。

2.个人述职。以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召开试用期干部述职会议。参加会议人员为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科级以上干部,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人数较少的教学单位(文法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服装学院、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全体教职工参加。

3.民主测评。试用干部述职后,考察工作组现场组织民主测评。考察工作组发放《试用期满民主测评表》,组织参会人员填写,填写完毕后统一收回。

4.考察谈话。考察工作组与被考察对象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有关人员进行谈话,对试用干部试用期综合表现进行进一步了解。管理和服务部门谈话范围为:总支委员,所在部门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级干部;教学单位谈话范围为:党政班子成员,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科级干部,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其它熟悉情况的人员。

考察结束后,考察工作组要撰写考察材料。

5.征求纪委、监察处、计生办等部门对试用干部的意见。

6.党委组织部汇总考察情况,报校党委研究决定。

六、考察结果及运用

经考察,试用期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胜任试用职务,民主测评优秀称职率在80%及以上的,无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干部任用程序正式任命,任职时间从试任之日算起。

试用期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一般,民主测评优秀称职率在71%-79%之间,或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审查的,延长试用期半年,并下发书面通知。延长期满后,根据考察或审查情况再定,其延长期内仍享受处级干部的政治、工资等待遇。

试用期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胜任职务,民主测评不称职率在30%以上,或受党内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及其以上记在过处分的,免去其试任职务。办理免职手续后,一般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享受任前职级工资待遇。

七、纪律要求

1.开展干部试用期考察工作,是做好选拔任用干部和干部管理工作、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环节,参加考察工作的全体人员应提高对考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党性,出于公心,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和对干部负责的态度,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2.考察工作组成员要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遵守干部考察的有关工作纪律,执行考察程序和考察标准,保证考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对在考察工作中违反考察规定和纪律,出现拉票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非组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中共委员会组织部

20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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