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认真做好2021届毕业生党员文明离校教育和组织关系转出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我校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毕业生党员文明离校教育重要性认识
做好毕业生党员文明离校教育工作有利于激发学生的爱校、兴校情怀,有利于增强学生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党支部要以“毕业生党员文明离校”为主题,召开主题党日活动,重点学习高校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二、严格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基本要求
1.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在离校后原则上应当转出。
2.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果该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可将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的党组织。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个人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考取研究生、省选调生、地市公务员和面向基层就业、受聘特岗教师的,若所去单位确定,应当在离校前转出组织关系;若所去单位不确定,可在接到录取通知书或报到通知后的10天内转出组织关系。
5.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21年6月份。
(二)办理时间及相关程序
1.6月9日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对所属毕业生党员信息进行统计,并认真填写《2021届毕业生党员名册》报党委组织部组织科。电子版发至:hkyzzb@126.com。
2.6月10日—6月16日,组织关系转往省内的,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转往省内其他单位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需到党委组织部领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组织党务工作人员统一填写和发放,不得让学生党员自行填写。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组织材料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组织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对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严格把关。
三、有关要求
(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并安排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广大毕业生党员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积极参加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三)组织关系转往省内其他单位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应在介绍信(党务系统内可查阅)有效期内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按照接收单位党组织要求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组织关系转往省外单位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要妥善保存本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系统导出打印盖章),在有效期内凭介绍信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往手续,并在10月31日前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寄回到原基层党委、党总支。
附件1:《2021届毕业生党员名册》
附件2: 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往省外)编号方法
中共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