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
为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工作,根据《中共委员会基层党建工作评估实施意见(修订)》(院党字〔2015〕51号)《中共委员会先进党组织评选办法(修订)》(院党字〔2015〕5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参加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评选;各党支部参加先进党支部评选;全校共产党员参加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党务工作人员参加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
二、评选条件
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条件按照《中共委员会先进党组织评选办法(修订)》(院党字〔2015〕52号)文件执行。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正式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作出显著成绩的专职或者兼职党务工作者;一般应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者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
三、方法办法
(一)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的评选
1.考察申报。基层党建工作评估获得优秀等级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申报参加评选。党建评估考察组从本组获得优秀等级的申报单位中推荐2-3个候选单位,参加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的评选。
2.汇报和评议。召开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评审会议。党建评估考察组汇报本组参评单位的评估考察情况及推荐意见,汇报结束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初选结果。
3.校党委审定。党委组织部汇总初选结果,报送校党委研究确定。
(二)先进党支部的评选
2018-2019学年先进党支部,原则上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2018年底民主评议支部工作中评定为“先进”的党支部。
(三)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
2018-2019学年优秀共产党员,原则上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2018年底民主评议党员中评定为“优秀”格次的共产党员。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1名候选人报党委组织部后,由评议组评选。其中,从被评为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的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中评选出2人,其他优秀名额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的候选人中评选。
四、评选名额
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名额按照全校基层党委、党总支总数的25%确定,共6个名额。先进党支部名额按照全校党支部总数的10%确定,共32个名额。优秀教工党员按照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所属教工正式党员总数的5%确定,共80个名额;优秀学生党员按照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所属学生正式党员总数的3%确定,共25个名额。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按照全校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专职人员总数的5%确定,共18个名额。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党内评优评先工作是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必要措施和有效形式。各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做到领导到位、学习到位、宣传到位、责任到位,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周密组织各项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真正把事迹突出、党员群众认可的优秀典型推荐上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要具有代表性,向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岗位倾斜,向基层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倾斜。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
(三)确保实效。通过党内评优评先,宣传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争创一流业绩。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安排有关人员认真填写《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登记表》《先进党支部登记表》《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相关表格可在组织部网页“文档下载”中“组织事项”内下载,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并将上述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于6月17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组织科。
附件:2018-2019学年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支部名额分配表
中共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