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更好的服务教学科研工作,依据《教研室工作管理规定(修订)》(校发字〔2023〕58号)、《教学类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校发字〔2023〕77号)、《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校发字〔2023〕79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学校组织开展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内设机构人员调整配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员调整配备范围
人员调整配备范围是《关于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通知》(校发字〔2024〕10号)中已经设置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的内设机构人员,具体指教研室主任、教学类实验室主任、研究室主任、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和学校重点发展平台秘书。此次不涉及机构设置调整。
二、工作程序
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在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条件、程序推荐、研究基础上,将人员调整配备汇总表(附件1、附件2)、个人干部任免审批表(附件3)报送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实验室和设备管理处等归口部门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
相关文件请各单位自行在学校OA系统查阅。
三、报送要求
10月10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U盘拷贝)提交至人事处602室。
联系人:张向乐 常亚飞 联系电话:3040777
(初审/常亚飞 复审/张向乐 终审/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