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glish | 中文   
当前位置: 首页>> 学院介绍>> 基本职能>>

国际教育学院基本职能

2020年07月23日    (点击次数:)

1.贯彻遵循党和国家关于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决策决定,执行学校的决议决定,依法治院,规范管理。

2.组织二级学院进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实施工作。

3.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计划的编制和留学生的自主招生。

4.负责本科合作办学专业的发展规划,协调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制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进行课程体系建设(二级学院具体实施教学计划完成培养任务)。

5.负责中乌联合研究生院日常运行工作。

6.负责留学生(研究生)专业方向学位点的发展规划,负责协调研究生处和二级学院制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二级学院具体实施教学计划完成培养任务)。

7.负责协调文法学院制定语言生的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文法学院具体实施)。

8.负责国际交换生项目的设立、实施与管理工作。

9.负责项目(课程)专业外籍教师的聘用及管理。

10.负责制订学生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奖励和违纪处理等。

11.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