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遵循党和国家关于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决策决定,执行学校的决议决定,依法治院,规范管理。
2.组织二级学院进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实施工作。
3.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计划的编制和留学生的自主招生。
4.负责本科合作办学专业的发展规划,协调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制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进行课程体系建设(二级学院具体实施教学计划、完成培养任务)。
5.负责中乌联合研究生院的日常运行工作。
6.负责留学生(研究生)专业方向及学位点的发展规划,负责协调研究生处和二级学院制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二级学院具体实施教学计划、完成培养任务)。
7.负责协调文法学院制定语言生的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文法学院具体实施)。
8.负责国际交换生项目的设立、实施与管理工作。
9.负责项目(课程)专业外籍教师的聘用及管理。
10.负责制订学生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奖励和违纪处理等。
11.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