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办外〔2023〕77号),河南省教育厅继续实施“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我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科研人员赴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研修学习,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1日至5月15日,报名网址为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120名优秀骨干教师、科研人员出国研修。
二、选派类别和资助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三)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原则上现有主持或参与研究的项目或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其在研项目或课题以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密切相关。
(四)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学科研人员;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五)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六)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取得博士学位时间不超过3年(含3年)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
(七)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正式邀请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3.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6.资金资助情况;
7.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注:邀请函内容中申请人姓名、留学身份、留学期限、专业方向及外方签字缺一不可,否则将视为无效邀请函,将导致申请失败。
(八)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条件。外语水平不合格的,如果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有可供参考的外语水平证明,如以往参加的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类人员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标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国家留学基金委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对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详见《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外语合格条件》(附件1)。
四、资金配套
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50%、省财政承担50%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不向留学人员个人收取任何配套资金。
五、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学专业、来我校工作时间、目前研究方向、申请项目类别、留学国家和期限、出国学习计划等,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5月15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七、材料审核与提交
(一)材料审核
申请人按照《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2)要求准备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综合素质、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中对上述表现作出评价。
(二)提交材料
申请者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2套,申请材料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材料一致,一律使用A4纸打印、复印,无需装订,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纸质申请材料与书面申请于2023年5月15日前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汇总、审核后统一上报河南省教育厅。
八、评审和录取
(一)评审流程
河南省教育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评;国家留学基金委再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二)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道德品行、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4.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5.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人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及推荐态度等。
(三)录取结果及查询方式
录取结果将于2023年8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九、派出及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河南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联系人:杨大光 联系电话:3040139 地点:行政楼609房间
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初审/杨大光 复审/贾喜玲 终审/赵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