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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校党委和校行政领导下的外事和港澳台工作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是学校处理因公涉外、涉香港、澳门和台湾事务的统一归口单位,下设外事科、项目与专家科和对外合作科。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决策决定,执行校党委、校行政的决议决定,严格保密制度,遵守外事纪律。
2.负责学校外事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3.负责学校外事公文的运转、归档和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的外事工作。
5.负责校领导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的筹备、联络、报批和手续办理。
6.负责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的报批和手续办理。
7.负责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核、报批和服务工作。
8.负责国家公派出国项目的组织申报、实施、管理、跟踪调研工作。
9.负责外籍专家来我校工作的来华手续办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10.负责外籍专家来校短期交流的审批及报备工作。
11.做好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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